市信用管理办法3月实施 经授权可查他人信用记录

25.01.2016  09:56

  晨报讯 昨天是政协会议开幕的第二天,有政协委员为征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记者还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实施,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将向大众开放。此外,我国地方第一部信用立法草案年内启动编制。

  去年12月30日,晨报报道了静安区万航渡路623号中行小区建筑垃圾堆放2个月无法清运的问题。昨天,记者在现场咨询会上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征信管理办公室信用管理处处长赵瑞颖提及了该事件,对此,赵瑞颖表示,未来上海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个人信用档案的完善,不及时清运垃圾、拖欠物业费等都有可能纳入档案。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副行长兼信息长、上银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荣康信的提案是《关于允许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对接人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议》。荣康信建议,人行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加速推进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公司与人行征信中心的对接。市政协委员、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福明撰写提案《加快突破上海征信体系信息“孤岛”问题》,建议打造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的征信云平台。

  “两位委员的建议相当有建设性和实际应用价值,信用管理处将认真研究、虚心接受这些‘金点子’。”赵瑞颖还介绍,《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将向个人、企业及行政机关开放,并明确了查询权限和条件。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办法》 针对不同主体规定了不同的查询权限和方式。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信息主体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查询自身信息;查询他人信息超出公开信息范围的,要有信息主体的授权。信息主体每年可以两次免费获取本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二是信用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更便利的方式查询信息,但查询他人信息超出公开信息范围的,也要有信息主体的授权。三是行政机关依据管理需求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应用目录对查询行为进行规范。除了开放公共信用资源,信用管理处还将在本市重要区域,比如自贸区和张江等“双自”区域,接轨国际信用机构,重点培育一些信用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