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院检察官促和解获赠锦旗

27.03.2015  20:11
   

    “这件事情最后能和解真是多亏了你们,双方各退一步应该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了,实在是感谢你们!真没想到检察院除了‘抓坏人’之外还能帮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说着,李阿姨为两位民行科的检察官送上了一面锦旗。近日,普陀区检察院的大厅里,上演着这样一幕。

2009年的一天,李阿姨发现自己居住的楼房外墙漏水,而每次一漏水,自家的内墙也会“遭殃”。她将这一问题反映至物业后,外墙很快便得到了修缮。但是内墙不仅有了水渍,还有了些开裂的痕迹。李阿姨认为这都是由于外墙漏水造成的,因此她要求物业为她粉刷修缮内墙,而物业方面则认为只有外墙是自己的责任范围。经过多次报修,物业方面派人前去李阿姨家查看情况,该物业员工出具了一张承诺书,“若在月底前未完成内墙粉刷,则不收取户主的物业费”并加盖了物业公司的印章。就这样,内墙一直没有得到修缮,李阿姨也一直未曾交过物业费。

时间一晃,李阿姨的物业费已经快有七年没有缴纳过了,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只可以免去两年的物业费,要求李阿姨支付剩下的物业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物业公司将李阿姨告上了法院。李阿姨则认为自己本不应支付任何费用而来到了检察院的控申科。随后,案件被移到了民行科,两位年轻的检察官接手后,开始了解案情并开展了调解工作。一开始,双方都坚定地主张自己的观点,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两位检察官便开始分头行动,一方面找到物业公司,“您看,李阿姨家的内墙的确是因为外墙的问题而开裂的,而外墙的修缮和维护本就是你们的责任。而且你们也的确出具了一张承诺书,如果真要让她缴纳近五年的物业费好像也说不过去吧。”另一方面,检察官也多次上门开解李阿姨,以释法说理的方式让李阿姨退了一步。

终于,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物业放弃四年的物业费,李阿姨支付剩下的三年费用,并承诺于明年6月前支付完。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