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5.04.2015  10:16

   关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问答

  1.《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研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选定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率先实施高考改革的试点地区。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制订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市政府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实施。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为此,在制定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时,我们同步启动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对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改革措施作进一步细化设计。研制《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指导思想:一是坚持素质教育导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三是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高中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2014年底,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对“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根据这些要求,对《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再作了调整。

  在研制过程中,我们积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高中校长代表、教育专家、高校招生负责人、高中教师、高中学生及其家长座谈会30余场,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2015年2月15日至27日,我们还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放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目前的《实施办法》。

  2.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4年9月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试行。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如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说测试)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

  信息科技合格性考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技能操作测试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由市统一评卷。

  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3门科目不设统一考试,由学校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4.高中学生必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吗?中职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吗?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中职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5.怎么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自行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考试机构指定的现场进行确认。

  6.高中生能否自由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时间?高一学生能参加安排在高二或高三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吗?

  目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高中学生按照学校教学安排,学完相应课程内容后参加相应科目考试。高一学生目前还不能参加安排在高二或高三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高中学校会逐步探索个性化学程、学分制管理、走班教学等改革,将来考试方案也会进一步调整完善,为学生自主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留出空间。

  7.考生怎样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什么时间选择?

  通过某科目合格性考试后,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修习该科目拓展型课程。在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该科目等级性考试报名的时候(一般安排在3月份),学生需选择是否参加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限选3门。

  8.考生选择参加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每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可以多次参加吗?

  对于用于首次高考的等级性考试,无论是高中在籍学生还是中职校在校生或者是社会人员,其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都只能参加一次。

  对于高考当年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若再次参加秋季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9.合格性考试因故缺考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怎么办?

  各科目合格性考试,高中在籍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如因故没有参加某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可参加同一科目的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对于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2年内(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中的有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再参加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一旦获得某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即不可再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10.等级性考试缺考考生,会不会影响高考录取?

  有关科目等级性考试缺考的考生(包括高中在籍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如要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投档录取,以0分计入秋季高考总分;如不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投档录取,则不计成绩,考生可参加次年同一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1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否有有效期?有的话,有效期怎么计算?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设有效期。

  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可用于成绩获得当年及次年的秋季高考。高中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确保能用于该年秋季高考。

  1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沪参加高考,如何取得等级性考试成绩?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已参加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获得合格成绩的,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直接报名参加本市5月份组织的相应科目等级性考试,取得相应成绩。如已参加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成绩不合格,或者未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则必须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4月),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5月份的等级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