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异地高考

24.02.2016  09:13

  法制网石家庄2月23日电 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政府日前制定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类城市的落户条件等,规定北京周边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城镇,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在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河北对居住证持有人增加了住房保障服务和居住地参加高考便利。据悉,在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上,河北是首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方省份。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河北自2012年3月1日已实行居住证制度,但持证人还没有全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申领发放、证件管理方面的缺陷。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八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八项便利,包括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子女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等。

  按照办法规定,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