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明年起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涉农“硕鼠”

25.02.2015  12:03

中山市宫花村三名村官合伙侵吞农村资产1.27亿元;韶关下辖8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和发改部门把手伸向“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专项补贴”,涉案金额3945万元;时任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桥冲国土所副所长吴江霖玩忽职守,导致当地大量稀土被盗采,国家损失3442万元……近年来,广东涉农职务犯罪中,“小官大贪”、“借专项补贴牟利”、“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大量资源损失”等案件频发。

日前,广东省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接受笔者采访时透露,2008年至2014年11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337人,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0.3%,涉案金额33亿,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多元。

杜言表示,广东省检察院已经制定计划,拟于明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涉农职务犯罪案数量逐年上升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但这类犯罪仍然易发高发。”杜言对笔者说,从举报线索受理情况看,2008年至2014年11月,人民群众举报涉农职务犯罪线索达5648件,占职务犯罪线索总数22.2%。而查办案件数量也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574人、2009年604人、2010年621人、2011年610人、2012年938人、2013年923人、2014年1至11月1067人。

今年,南方日报曾独家深度报道“湛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职务犯罪系列案”,该市农机局正副局长及农业局分管农机补贴工作的副局长共12人被立案查处。“不仅是湛江,今年以来,我们发现河源、梅州、阳江、清远、揭阳、茂名、佛山等地也发生了此类案件,窝案串案特征明显,有的地方几乎所有区县农机局、农业局都有人员涉案。”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说。

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连续11年下发关于“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但是通过办案我们发现,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投入,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且涉案领域广、涉案人员多、行为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张健告诉笔者。

张健介绍说,从广东全省查办案件涉及的领域看,腐败几乎涉及到“三农”政策关联的全部领域,包括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矿产资源利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畜禽生产监管、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农机购置等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救灾抢险救济和疾病防控专项款物管理以及农村医疗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事业等领域。

科级以下被查办者占逾九成

张健告诉笔者,从查办案件犯罪主体看,科级以下的基层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是主要犯罪群体,他们既是各项“三农”政策的基层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管者,同时也担负着代表基层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中间纽带。然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些基层乡镇国家工作人员不但没有将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在基层,反而利用手中权力,弄虚作假,瞒上欺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将惠农资金当成唐僧肉,层层克扣盘剥,成为贪吏、恶吏,导致国家政策无法落实,致使农民积怨不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据统计,2008年至2014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涉案人员中,县处级以上共221人,占总人数的4.14%,科级以下人员5116人,占总人数的95.86%;从工作单位看,乡镇站所和村“两委”工作人员3097人,占总人数的58%。其中,具有资金分配权、财务审批权、行政执法监管权的基层单位“一把手”1161人,占总人数的21.8%。

村官腐败造成社会危害严重

通过查办案件,检察机关发现涉农职务犯罪危害性极大。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严重侵犯农民群众的最直接利益,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基层政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一些镇村干部面对金钱利益的诱惑,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专项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农村五保扶贫救济款的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索贿贪污、挪用私分,严重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群众反映强烈,对镇村干部不信任,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有的干群矛盾激化,群众不断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如肇庆怀集县蓝钟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徐斌贪污、受贿案,利用职权通过冒领签名、骗取银行密码、要挟索贿等方式,将因受台风房屋倒塌三户村民救灾款89320元中50800元侵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类犯罪严重破坏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冲击耕地保护红线,破坏森林矿产资源,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揭阳市揭西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长张建强环境监管失职案,发现辖区存在非法经营的洗钨矿场,仅给予罚款而未依法取缔,导致农用地10.22亩遭受严重污染,经鉴定土壤修复费达600多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韦磊

各地惩治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探索

中山市2012年至今年11月查处43人

笔者在采访中获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先于全省,在2013年组织开展了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专项活动。

据统计,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3件4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的25件25人,占立案总数的58.14%;渎职犯罪案件的18件18人,占立案总数的41.86%。

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中山市检察院着力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为了规范农村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该市检察院成功推动该市农村“三资”监管和交易平台建设。目前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管理平台已经全面建成,小榄、黄圃等16个镇区已相继出台监管平台实施方案,建立集体资产工作站,实现农村资产监管和交易全程网上监控。实现农村资产监管和交易全程网上监督。

江门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惩防涉农职务犯罪

江门市在全市29个中心镇(街)全部设立派驻检察室,并在其非设点的周边镇(街)设立了23个巡回工作站。每个检察室配备2名以上检察人员常驻,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在台山,检察室设立不久就通过走访群众,查处了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安监局局长和工作人员等4人涉嫌腐败,放纵无证采矿活动的案件。

在鹤山,该市检察院依托检察室深入基层农村,将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征地拆迁补偿款、惠民补贴、农村扶贫款等方面作为重点监督领域,强化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赵杨 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