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综合施策 加强管理 确保区污水处理费制调整顺利施行

07.03.2016  14:38
  《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排水费更名污水处理费。区财政积极落实多项措施,确保我区污水处理费制调整顺利施行。   一是规范资金管理。2016年起,本区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本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对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并已纳入区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二是规范征收使用管理。区财政积极落实各项制度政策,对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污水处理费手续费支出标准等报区政府批准并形成制度。   三是规范征收缴纳服务工作。及时提供《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针式打印机采购、软件系统安装下载。在有关部门对公共供水企业、用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申报售水量和代征污水处理费审核基础上,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后,近日通过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开具污水处理费征缴入库单,实施缴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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