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位新提任处级干部接受上岗廉政谈话

18.07.2016  18:11

    7月14日下午,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仪华代表党委、纪委在和平楼第一会议室,对11位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了上岗廉政谈话,这是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勉励干部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后,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努力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谈话中,罗仪华就干部廉洁从政问题谈了四点意见与大家共勉:一要增强学习意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三要增强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四要增强民主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罗仪华强调,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领导干部要使自己的思想能适应新的形势就得学习。如果平时不注意学习,对信息把握不全面,对形势判断不准确,对规律研究不透彻,就不能够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各位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尤其是看齐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罗仪华指出,实践党的宗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职务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权力意味着奉献。领导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实践党的宗旨,必须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面对高校之间的激烈竞争,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抓抢发展机遇,争创工作一流,为学校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罗仪华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出表率。对自己,要严格要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廉树威,以公生明,以良好的干部作风带动我校良好校风的形成。

      罗仪华最后强调,领导干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班长”要懂得尊重别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做好工作。班子成员要理解、支持“班长”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自觉维护班子整体形象和领导权威。班子要讲团结,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督促自己不松懈,促使自己不断进取。

    纪委副书记童之敏从增强自律意识、管好自己,增强制度意识、管好工作,增强责任意识、管好队伍三方面,就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具体规定,涉及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兼职持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出国(境)、公务接待、外出报告、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守秘密等事项进行了介绍,明确了具体要求。

    谈话后,与会干部还签订了“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