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

31.03.2015  18:00

      中国经济已进入高增长向中高增长换档转型期,新常态不但影响和制约中国财税增长方式,同时也影响和制约财税制度变革。经济步入新常态,改革应有新思维。3月28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由我校党委书记丛树海教授主持,全国人大预工委、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50余位专家参会,就新常态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表真知灼见 。

      原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高强教授认为:新常态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以及经济运行高质量高效率的建设。在经济新常态下,财政也会表现出一些新常态:财政收支的增长由超高速转向中速;财政发展的方式由收支规模扩张性转为追求质量;财政收入的功能由注重聚集资金转向聚集资金与分配调节;财政支出结构由保增量调存量改为有增有减;财政的理念由重规模轻绩效重投入轻监管,转向主动参与收入分配支持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缩小居民差距。

      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崮教授认为:税制改革应坚持一是稳定两个比重,前者是稳定宏观税负,后者是中央地方关系;二是税制要调整,提高直接税,做大做强地方税,坚决推出房地产税;三是财政透明,包括所有合法、不合法的利益亮相;四是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应;五是运转市场经济,社会公民自治,准单一制政治,准联邦制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教授认为:新常态下的财税体制改革与以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大不相同,第一,把国家治理的概念从学术领域转换成官方领域,并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统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第二,把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使财税体制已经由一般意义的经济范畴转换为一个跨越诸多领域的综合性范畴;第三,财政改革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矛盾是治理财政领域的重灾区,非一般公共预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倪红日研究员认为:过去的很多年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做了很多贡献,而新常态财税体制改革中如何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应得到很好处理。并且指出,财税体制改革既有红利又有风险,但现阶段对红利研究多,而对风险关注少,认为如果改革成本过高,风险过大,导致改革的一些具体措施失败的话将可能产生更大的问题。

      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认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之一是实现法治财税,现代财税制度实质是以法治为核心,不仅仅是制定法律而是强调一个良法善治的问题。认为税收法定怎样写入立法法不仅仅是法律表决问题,一个深层次的本质问题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在法律上如何形成共识的问题。认为两会结束后税法法定在立法法二审稿上的修改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是整个社会的共赢。

      中央财大汤贡亮教授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深化税制改革关系,通过税制改革推动税制立法,同时,税收改革要依法前行,两者相辅相成。建议政府广泛收集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合力推进改革,让改革释放更多的正面效应,减少负面效应,在目前这个阶段,加强调查研究,进行成本风险的研究,尽量保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针实现科学立法。

      中央财大王雍君教授认为:必须把税收法定放在法制国家这个框架下去理解,要做到实质法治,目的正当、手段匹配。指出税制改革不应该仅仅是结构性减税的概念,要对恶的东西多征税,对好的东西少征税,在预算方面,要增加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与专业化,人大代表要代表纳税人的利益,要看得懂预算,要增加预算审查的时间,要注重预算的中期财政规划。各级政府部门要公开披露自己现金流量表,建立一套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做好各个项目的绩效管理。

      人民大学朱青教授认为:税收法定分为两步。首先全国人大是立法机构,人民在间接条件下选立法机构,间接民主条件下要选出人来代表人民。然后,征多少、如何征、减免税,应该由代表人民的立法机构确定,这就是无代表、无纳税。我们现在税收法定还是处于第二个阶段,很多学者都在税收法定的形式上下功夫而没有关注实质。

      发改委宏观研究院许生研究员认为:下一步的财税体制改革还应该高度关注三个问题,即第一要高度关注财政体制改革中集权主义的倾向;第二要高度关注部门利益主导、部分重大领域改革的倾向;三个要关注宏观税负、稳定税负、结构性调整单纯理解为降低宏观税负的政策倾向。

      上海市税务局刘新利副局长认为:新常态只是我国长周期中的一个阶段,应该注意研究在长期中起规律性作用的问题。在税收方面,强调税收征收率的重要性,指出征收率的高低不仅会影响实际税负的高低,并且还会损害公平。认为在GDP上升的时候,税收以更高的速度上升;当GDP下降的时候,税收以更高的速度下降。

      对外经贸大学毛程连教授认为:财政支出中的资本性开支应由公债来负担,经常性开支由税收来负担,纵观世界上现在各个发达国家,很多国家在公债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税收。而中国有着很大的资本性开支,如果仅用税收来覆盖资本性开支,可能会造成两种不好的结果。因此,完善财政体制缺不了公债这一块,一定要完善公债体制,加大公债发行力度。

      我校胡怡建教授就新常态下税改新思维,刘小兵教授就税改框架性建议,朱为群教授就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思路,付文林教授就财政支出扩张与风险,曾军平副教授就公共支出范围调整,郑春荣副教授就地方政府债务,田志伟助理就增值税再分配效应作了交流。

    (供稿:潘洁 供图:潘洁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