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饭店经理贱卖国有饭店被判刑10年

27.07.2014  09:02

  新华网郑州7月26日电 记者7月26日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平原饭店经理黄卫东将价值900多万元的饭店以600多万元贱卖,并收受贿赂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平原饭店是新乡市一家国有企业。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黄卫东利用其担任新乡平原饭店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职务便利,按照新乡市一房地产公司提出的要求,做通职工工作,以622.8元的价格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之后,该房地产公司的杨某于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间,分三次送给黄卫东好处费共计10万元。经评估,该项目在估价时点的总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为917.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卫东退还了全部赃款。

  2014年4月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卫东有期徒刑10年。后黄卫东提出上诉。新乡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原标题:河南一经理贱卖国有饭店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