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起试行医疗保险新举 职工可自愿购买商业医保

31.12.2016  19:39

  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据上海发布,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试点初期,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专属产品。

  目前,本市已有五家保险公司符合承办条件,参保人可通过上海保监局官方网站查询(http://shanghai.circ.gov.cn)。具体经办事宜,可直接向五家保险公司咨询。

   两款保险产品分别保障什么?

  一款是重大疾病产品,是改进型重大疾病,在扩展市场上现有产品保障病种范围的基础上,保费大幅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另一款是住院自费费用保险产品,为全国首款覆盖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费费用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客户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

  如果参保人同时购买两款产品,上海职工个人的住院自费医疗保障、个人重大疾病保障当年度内将最多达到30万保额。

   产品一: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低额保费,高额保障;保障自己,关爱家人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及身体健康符合承保条件者。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历年账户结余不足,保险公司健康评估通过后,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但对于政策实施之日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初期投保,首次投保年龄可以放宽至75周岁(含)。

  续保条件

  经保险公司审核后可以自动续保。续保最高投保年龄为65周岁(含),但如被保险人自55周岁(含)起连续续保本保险的,则续保最高年龄可延长至75周岁。已患重大疾病人员不再具有续保资格。

  保险责任与保费

  等待期90日后,对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初次确诊发生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4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保额给付保险金。其中,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该产品提供10万、20万元两档保额可供选择。

  首次投保和续保时各年龄段保费表(以10万保额为例)

   产品二: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意外、医疗均可保,床位、自费可报销;社保+商保,完美好搭档;连续不间断,保障到终身。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及身体健康、符合承保条件者。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历年账户结余不足,保险公司健康评估通过后,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但对于政策实施之日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初期投保,可以不受前述投保年龄范围限制。

  续保条件

  经保险公司审核后可以自动续保。续保最高投保年龄为65周岁(含),但如被保险人自55周岁(含)起连续续保本保险的,则续保最高年龄无限制。

  保险责任与保费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上海市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其中,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该产品保额为10万元。本产品在本公司内累计获得赔付以20万元为限。

   5家公司符合承办条件

  目前,共有五家公司符合经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要求。具体经办事宜,可直接向五家保险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