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布义务教育招生细则 新静安各校招生对口不变
昨日下午,各区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细则相继公布。在上海推进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今天,保持稳定及统筹兼顾两大特点,成为中小学报名招生政策的主旋律。
政策保持稳定,适当微调
闸北静安并为静安区后,义务教育招生阶段政策有何变动?
“正值两区合并首年的过渡期,因此与往年相比,招生报名相关范围仍保持稳定。”区教育局相关招生负责人对此解读。据了解,稳定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幼升小、小升初报名的学块划分、对口范围等均无变化,体现招生政策的延续性;二是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上一年度划分,没有变动;三是针对“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入学申请,考虑在原两区范围内分别就近统筹安排。
热门地区学校招生按序入学
家长关注的“五年一户”办法,今年覆盖范围继续扩展,新增浦东新区和黄浦区。黄浦区相关政策显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浦东新区则明确: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目前本市实施这一政策的区县,还包括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宝山区等。
徐汇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则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长宁区昨天发布的相关政策,也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