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02.11.2016  22:05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11月下旬进行2016年下半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高校科研处做好预审,严格把关,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参加验收。现将验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尚未结项的2012、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已完成的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 2015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 )上填写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11月9日,平台账号为项目申请账号,具体见附件,请各位负责人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5点前完成系统提交。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1套;

      注: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新版本)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一览表》须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或者从通知附件中下载,其中“学科”栏须与总结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中的“二级学科”一致。

      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4日16点前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交。

此次需要参加验收的项目清单.xlsx

理科帐号.xls

文科帐号.xls

 

教委科研创新验收2016(上海理工大学).xlsx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