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教育培训情况将成为干部考核晋升重要依据

30.03.2016  18:56

  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印发的有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提出,除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新录(聘)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及其他培训类型外,干部应当参加的教育培训还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应该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办法》明确,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无故不服从组织调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时,应了解考察对象近5年培训完成情况。
  《办法》强调,严格遵守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的要求。举办培训班不得铺张浪费、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和高消费活动,不得向学员发放礼品、纪念品。严格请销假制度,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