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任务清单:最高检反腐追逃再加力
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健全冤假错案发现报告等机制、统筹推进四项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勾画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将要完成的主要任务。
加大职务大要案查办力度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最高检官网权威发布栏目统计发现,2015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令计划、苏荣等4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周永康、李东生等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截至目前,已有18人受审,15人被判刑。
查办职务犯罪将是2016年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
国内反腐持续加压,境外追逃毫不松懈。作为“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绩斐然。
据统计,自2014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15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已从29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08名,涉案金额12亿元。
2016年,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最高检明确,今年检察机关坚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包括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国企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招标投标中的职务犯罪,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最高检要求,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重点查处“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要加强与境外执法司法机构合作,拓展发现、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形成持续追逃合力。
健全冤错案发现报告机制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巧家县钱仁风投毒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建议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宣判,宣告钱仁风无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如内蒙古王本余杀人案、安徽于英生杀妻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冤假错案得以纠正,检察机关可谓功不可没。
2015年,最高检适时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程序,规定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一律启动问责机制,密织制度之网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2016年,检察机关对于纠正冤假错案作出新部署。最高检要求,健全和落实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对从办案和申诉中发现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既要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又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不拖延不推诿,实事求是、敢于纠错。
2015年,中国股票史上最大的“老鼠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改判。马乐案从一审到最后改判,历时将近两年,三级检察机关持续接力抗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和检察监督的威力。
今年,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案件监督力度。最高检要求,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增强纠正违法实效。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全面细致审查采信证据,规范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抓好标志引领性重点改革
今年,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在面临重大历史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最高检要求,各极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统筹抓好中央部署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特别是抓紧抓好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为全面完成本轮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过去一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目前,已按诉前监督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245件,山东、贵州、福建、江苏、广东、安徽6省检察机关已提起8起公益诉讼。下一步,各试点检察院将继续全力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特别是诉讼案件的办理,稳步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除试点公益诉讼改革,中央政法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加强职业保障,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发展通道。
经过一系列改革,更多优秀办案力量回归一线岗位。改革后,上海市法院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主任检察官……试点检察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2015年无一起错案。
据了解,2016年,检察机关将统筹推进四项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抓紧研究制定人财物省级统管具体办法,研究并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下各类人员的保障问题。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在检察环节如何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