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民商法论坛之私法讲堂•第四季”顺利举行

16.06.2015  15:40

5月31日至6月5日,由我校民商法学科主办的“华政民商法论坛之私法讲堂系列·第四季”在长宁校区顺利举行。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院民法与商法教席教授Hubert Stöckli先生应邀以“瑞士法上意思表示的理论与实践”为题,为我校师生献上了三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复旦大学班天可老师、同济大学赵守政老师、我校孙维飞老师和纪海龙老师及数百位研究生参加活动。该活动由我校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法律学院副院长金可可教授主持,并由金可可教授和贺栩栩老师进行现场翻译。

第一讲中,Stöckli教授从瑞士法上的七个著名案例入手,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意(Konsens)的要件和影响合意效力的因素,并就“内容瑕疵”和“意思瑕疵”展开细致讲述。第二讲中,他先从三个简明案例出发,辨析了瑞士债法在表示错误(Erklärungsirrtum)上与德国民法、我国民法的异同,然后结合瑞士债法典第24条深入剖析了表示错误的事实构成和法律效果,并揭示了其背后的原理。第三讲中,他幽默风趣地阐述了瑞士法上的(合同)基础错误(Grundlagenirrtum)的特殊性,以及合同因错误而撤销之后的法效果。

“华政民商法论坛之私法讲堂”旨在延请国内外知名私法学者,以系列专题讲座的形式,探究私法奥义,拓展学术视野,增进学术交流,深化学术研究。此前,德国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律史研究所所长、《萨维尼法律史杂志(罗马法卷)》主编、民法与罗马法教席教授Martin Schermaier、浙江大学法学院朱庆育教授和我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审朱广新研究员曾分别作客讲堂前三季,就“意思表示错误(Irrtumsrecht)”、“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和“违约救济制度的体系性解读”等进行了专题讲解。(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