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的通知

25.08.2017  12:14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财会〔2017〕23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