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为挽回前男友割腕放火发照片 自拨119报警(图)
称第一个报警算自首
昨日上午10时许,身穿灰色T恤、运动裤,扎着短马尾的小雨被法警带入法庭。见到女儿,小雨母亲立即流下泪水,不停地用纸巾擦拭眼睛,小雨父亲也红了眼圈儿。
小雨被当庭指控犯了放火罪。检方指控称,2015年4月1日20时许,小雨因感情纠纷,在朝阳区酒仙桥大山子李某租住的房屋内放火,将屋中物品烧毁。
“我认罪。”庭上,小雨对自己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她及辩护律师均提出,是小雨第一时间打119报警的,应算自首,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相关诉讼材料显示,小雨和李某是高中同学。2014年,小雨从四川一所高校本科毕业,来京后在798一设计公司工作。至事发前,两人一共交往了9个月,同居8个月。
>>供述
发流血照片未获关注
之前,小雨和李某同住在朝阳区酒仙桥路7号院一间49平米两居室的一间,另一间租住着小雨的同学吴某。
今年2月中旬开始,因为两人常吵架,李某提出分手,小雨同意了,李某就搬到小房间和吴某同住。
小雨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供述,今年4月1日19时许,其男友离开租住房,因感觉李某是去找其前女友了,小雨很生气,就给李某打电话、发微信,但李某都没回,“我情绪就很激动,难以控制。”
小雨割破了手腕,并拍了流血的照片发微信给李某,李某回信让其想想父母。为此,小雨更加生气,认为李某居然不管自己。随后,小雨发现了卧室内的打火机,并拿着打火机来到李某卧室。
小雨先用打火机点着了窗帘,并发了照片给李某。李某回信说,他彻底生气了。
这更让小雨生气,窗帘的火灭后,她又将挂在柜门上的毛巾点着,毛巾引燃了柜顶上的易燃物,小雨开始端水盆灭火,但火越烧越大。
>>后续
父母帮房东重新装修
小雨称,其第一时间打了119报警。她割腕和在前男友卧室内放火的行为,都是想引对方关注,让他快回家。
今年23岁的李某称,
事发当晚,他和朋友在外边吃饭,接到小雨割腕及放火的照片后认为对方在吓唬自己。当晚9时许,他接到朋友电话,才知家里着火了。
事发后,小雨父母为房东重新装修了房间,小雨因此获得房东谅解。至于火灾损失,因为李某及其室友均未出面报出实际损失,故最终也未予以鉴定。
因小雨认为是自己第一时间报警,属于自首,而相关证据却未能查到,法庭宣布暂时休庭,以待进一步取证。
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休庭后,小雨父母及其干妈接受了记者短暂采访。他们称,小雨是个宅女,自小学习成绩很好,父母并不知女儿在北京谈了男朋友,“我们问过她,她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