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正制订《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

24.09.2014  13:32

      9月23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举行文化金融合作工作会议。与会人士认为,上海的文化和金融要加强系统与系统、机构与机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文化和金融的融合发展。在这方面,上海有基础、有优势,有责任、有义务走在全国前列。会议研究了本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日前,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也已出台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上海正在制订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涉及文化金融合作机制、支持文化企业融资、优化文化金融合作环境等。

  与会人士认为,文化和金融的融合体现了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结合,既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自身需求,也是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然要求。文化和金融的融合是一种共赢、多赢的合作,目标是促成一批文化企业主体与金融机构主体的直接对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项目化合作。

  与会人士建议,促进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需要政府搭台,构建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市文化金融合作动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产业政策、信息共享、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建立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

  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是深入推进文化和金融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与会人士指出,文化企业主要以智力投入为主,企业普遍拥有的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应尽快建立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以及质押融资、信用评级、法律会计等服务体系,打通文化和金融融合发展的通道。

  与会人士指出,应该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类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自贸区金融政策优势,拓展文化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