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称遭老汉占便宜 搜身讨要10元报酬
按摩女宋丽说她没有抢劫。“我一个女人家怎么在光天化日之下抢一个男人?”她说,杨老倌摸了自己却不付钱,她只想讨回她应得的报酬。受害人杨老倌则态度模棱两可。他在派出所交代,发生纠纷是因为他的钱被人“偷”了。再追问下才改口说:“我身上没有钱,不愿意按摩,按摩女和另一个女的就来搜我的身。”
宋丽最终被起诉,盘龙法院一审后认为,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嫌疑,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存在瑕疵,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以抢劫罪判处宋丽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宋丽哭着喊冤、提起上诉。
去年5月10日午后,东风广场边的按摩摊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昨日,昆明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说法
按摩女:生意还没开张就遭乱摸
昨日,头发已经半白的宋丽(化名)被带进法庭,她今年刚50岁,坐在旁听席上的丈夫说她苍老了很多。她来自四川,在昆明市东风广场盘龙江边从事按摩服务3年多了。“大庭广众下就是老老实实按摩,没有其它。”她说。
改变始于去年5月10日。下午2时30分,一个老倌来到盘龙江的花台旁,她主动凑上去问:“老乡,要不要按摩?”“要多少钱?”宋丽答:“10元。”
宋丽说,讲完价格,那个老倌居然趁机伸手摸了一把她的胸,然后称没有钱不按摩了。生意还没有开张就被吃了豆腐,这让她很气愤,上去拉着老倌的手不让其离开,看他身上到底有没有钱。这时,一个她不认识的女子上来帮忙拉着老倌的手,开始搜他的身。
陌生女子从老倌身上翻出一个纸包,但她没有看见里面是否装有钱。陌生女子将从老倌身上搜出来的纸包丢在地上,纸包里掉出了3张100元的纸币,老倌很快捡了起来。正当他们争执不下时,巡逻的联防队员赶到,陌生女子跑了,她就被联防队员抓住带进派出所。
“我是女儿患精神疾病,辞工后专门到这里给人按摩挣点养家的钱,我没有抢劫,我也没有看见老倌纸包里有钱。”法庭上,宋女士哭诉,“生意还没有开张,就遭摸胸,我很气愤,就拉住老倌索要10元钱。我是一个弱妇女,怎么可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劫,而对方还是一个高大男子!”
被害人:钱被偷……钱被抢……
58岁的杨老倌作为“受害人”,他在派出所交代,发生纠纷是因为自己的钱被“偷”了。在民警的追问下,他说出“事情经过”,却是另一个版本:
案发当天,他和朋友走到东风广场玩耍时走散了,他走到公厕旁花台前,一个按摩女问要不要按摩,他问多少钱,按摩女说10块钱,他不愿按摩准备离开时,按摩女拉着他的手不准走。这时另外一个女子拉着他的另外一只手,让他无法挣脱,只好眼睁睁看着她们一起翻他身上的口袋。
“当时,我左边裤包里装有一个纸包,里面有我的身份证及300块钱,右边裤包里有102块钱,两个包里的东西被两个女子翻出来,后来拉我手的女子当面翻我的纸包,之后她就将我纸包里的钱攥在她手里。”杨老倌说,他装102块钱的纸包被两个女子弄掉在地上,但她们没有发现,“我要她们还给我,告诉她们不还就要叫抢人了。”
杨老倌说,正被搜身时,几个穿着制服的警察来到,陌生女子将300元钱扔在地上跑了,按摩女想跑却被警察抓住。
交代的过程中,杨老倌并没有提到自己是否有“吃豆腐”的行为。
焦点
一审:不能排除刑讯逼供 判刑3年半
去年底,盘龙法院一审此案。宋丽当庭提出,自己遭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被扇耳光,脸部都打伤了,才被迫供认抢了杨老倌的钱。法院最终认定,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宋丽脸上的伤情是因为去年5月11日被带往医院体检的途中自己撞到车上造成的面部伤情。但侦查卷宗显示,被告人在5月10日进行现场指认时就已经出现面部伤情,公安机关未能就此做合理解释。故本案不能排除刑讯逼供,被告人的口供、现场指认笔录应当予以排除。
不过法院依然认为,剩下的证据能证明宋丽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且被告人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据此,盘龙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宋丽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辩护:属轻微强迫交易 应该宣告无罪
“一个大男人被妇女拉住,他要离开易如反掌,为什么没有反抗、没有呼救?是因为他摸过被告人而又不接受按摩服务,既要占便宜又舍不得出钱。” 昨日,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为宋丽辩护说,杨老倌本身理屈,所以才在派出所胡说自己“被偷了”。
罗坷说,下午2点至4点,东风广场人流密集,有民警在巡逻,这样环境下,受害者被抢劫没有发出呼叫,说明这是一起纠纷。宋丽与另外一位帮她一起要钱的女士根本不认识,谈不上串通,更不是同伙,是对方看不过去了才来帮她。因此,宋丽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这只能是一起强迫交易,且情节轻微,应该宣告无罪。
“一审法院客观公正地排除了一些非法证据,但是判案时却仍认定抢劫罪,实在令人费解!我们认为该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撤销。”罗坷说。
对此,公诉人反驳说,一审法院客观公正地将非法证据排除了,剩下的证据也能形成证据链。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