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血案两被告判死刑 受害者家属满意判决

12.10.2014  10:11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被告人张立冬

  死刑

  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帆

  死刑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吕迎春

  无期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巧联

  判刑七年

  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张航

  判刑十年

  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人残忍打死受害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今年5月28日15时许,五被告人及张某到“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滞留。当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授意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的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

  因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张帆首先持餐厅内坐椅击打吴某某头部。被害人倒地后,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踩踏吴某某头面部,并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诅咒、殴打吴某某,致被害人吴某某当场死亡。

  其中,张立冬持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后张立冬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用脚反复猛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吕迎春反复踢、踹被害人吴某某腰臀部,并驱使张巧联、张某殴打吴某某,还采取拳头击打、头盔砸等方式阻止“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施救和报警。

   张立冬“奉献”千万家产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吕迎春经他人介绍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于2008年始纠合在招远的“全能神”教徒聚会,宣扬“全能神”教义。被告人张帆于2007年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与吕迎春通过互联网结识,并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2008年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先后将张立冬、陈秀娟(张帆之母)、张航、张某等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张帆与家人移居招远市后,与吕迎春在招远市城区及下辖的玲珑镇、蚕庄镇、齐山镇等多地,秘密纠合“全能神”教徒四十余名聚会百余次。其间,吕迎春、张帆印制、散发了“全能神”宣传资料数十册,并利用互联网,先后在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总计17万余次。

  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5被告故意杀人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详见图表)。据新华社

   受害人亲属:对判决结果满意

  对于昨天的审判结果,受害人丈夫的舅舅吕学义表示,他们家人对这个结果较满意。“期待了这么多天,终于有了结果,这是给侄儿媳妇的一个告慰,终于松了一口气。

  吕学义说,“我们也要坚强地活下去,尽管现在侄儿带着一个孩子生活很艰难。

  吕学义表示,他们相信政府会给他们帮助。

  据《法制晚报

   妖言惑众:邪教精神令教徒无法自拔

  据了解,张立冬(55岁)系张帆、张航(18岁)及张某之父。29岁的张帆是张立冬的长女,上过大学,是导致这个家庭走向深渊的关键人物。

  2007年,张帆信奉“全能神”。2008年,张帆通过互联网认识吕迎春,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

  2008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老家先后发展张立冬、其母陈秀娟及张航、张某等家人加入“全能神”。

  2009年,张帆与张立冬、张航等家人从河北先后来到招远市。信奉“全能神”邪教后,张立冬一家的生活似乎转入另一个世界,不工作,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每天都在家里学习邪教教义,写“灵修”笔记,互相灌输邪教思想。

  案发后,记者在其中一名邪教成员2010年8月1日的日记中看到,“在人的观念当中,在人的思维当中,永远也明白不了我的话,永远测不透我的心。”“神啊,你真好!吃、穿、睡、住算什么,只为你的旨意成就!我的灵为你花费,肉体只是工具,附属物而已!

  “全能神”邪教教徒已经陷入自己的世界无法自拔。6月2日,记者到看守所采访张帆,当时除了看守所女管教民警外,还有两名男民警在场。张帆很健谈,一有机会,就给记者灌输“全能神”的一些理念。

   聚敛钱财:“教会”唆使教徒“”家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但凡邪教,均以精神控制为突出特点,而达到精神控制的一大手段就是反复学习邪教教义,使教徒沉湎于歪理邪说中,“全能神”亦不例外。

  判决书显示,公安人员在被告人住处扣押邪教书籍30本,以及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所写的“全能神”灵修笔记58本。

  在对教徒实施精神控制后,邪教人员往往聚敛钱财,一夜暴富。判决书显示,吕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币460万余元、3.5万多美元,其中多数存款从张立冬或陈秀娟账户转入。

  张立冬不仅积极出资,还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