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上海理工大学法律顾问

23.11.2015  17:50

各公司、团体: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沪教委法〔2015〕5号)、《上海理工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9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落实和推进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兼职法律顾问团队。

一、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兼职法律顾问团队1支。

二、工作职责

1.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2.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4.参与处理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

5.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6.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7.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8.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具体职责以聘任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资质

2.团队律师

(1)政治素养好、沟通能力强、专业水平高、诚信品质优、敬业精神佳的专职执业律师。

(2)熟悉高等教育管理活动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能独立起草、审核各类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

(3)从事律师执业工作3年以上,在高校、其他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担任过法律顾问者优先。

四、聘任期限

聘期1年

五、应聘程序及考核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30日,报名地点: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军工路516号校区学校办公楼104室)。

2.应聘团队可直接校长办公室递交应聘材料,包括专业法律服务资质、服务范围、服务费用、相关典型案例,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律师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等。也可通过邮箱投递应聘材料(E-Mail:[email protected])。

3.校长办公室负责应聘团队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一周内确定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团队负责人参加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拟聘团队名单,并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六、联系人信息

李老师,联系电话:55270326

 

                                                                        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