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民拖欠电费或严重失信 今后或将"先付后用"

22.05.2016  14:28

  东方网5月22日消息:拖欠电费或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用电客户,供电企业或将其电费结算方式变更为“先付后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召开“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听证会。据悉,这是本市公用事业领域首个经听证的格式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对保障用电安全、维护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权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了解,为了推进社会诚信的需要,让失信用户因失信承担部分不便,促进其按时缴纳电费,“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条款规定,用户拖欠电费经催缴告知后仍未支付的,或者用电过程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供电企业可将其电费结算方式变更为预存电费等“先付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