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被判四年 称出狱后仍从事网络营销
昨日,被告人杨秀宇在法庭上。/新华社
曾炮制“僧人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多起虚假信息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昨日上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判处杨秀宇的下属卢梅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3万元。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制造虚假信息获利36万
“立二拆四”是围棋术语,杨秀宇表示,当初自己叫“立二拆四”,寓意就是不按常理出牌,不遵循常规套路。但是没想到“立二拆四”这个名字起得把自己拆进了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经引起轰动的“僧人船震”以及“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杨紫璐炫富炒作事件都出自于“立二拆四”杨秀宇之手。杨秀宇通过制造虚假信息,帮助个人或者公司进行炒作,其负责的尔玛天仙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17余万元和19万元。
此外,杨秀宇负责的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于2008年至2013年间还多次为企业提供有偿删帖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另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判决两被告分别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
而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一个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基于杨秀宇和卢梅自愿认罪,法院判决,作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杨秀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杨秀宇同时作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被告人卢梅作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庭审后称“很后悔”
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和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
但据《北京晚报》报道,杨秀宇在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有期徒刑4年”的结果还是重了,“原以为在3年以下”。
杨秀宇称,他一直认为网络谣言不是止于智者,而是止于新的谣言。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杨秀宇表达了忏悔,“此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希望网民、从事网络营销的同业者能够以我为戒。”杨秀宇接受采访时坦言,自己在服刑结束后还会从事网络营销策划行业,“但不会再去做虚假的网络故事。”他在将来还准备出书,把自己的经历讲述出来。
此外,杨秀宇还对网传他曾帮郭美美、芙蓉姐姐等网络红人炒作的信息作出了回应,他表示自己只是曾策划了“郭美美秀英语事件”,与芙蓉姐姐、干露露等人更是从未有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