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工程大、上师大3所市属高校章程首批获准颁布
高校章程是推动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高校章程制定与评议核准工作,重在突出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关系:在章程中明确学校党委、行政、学术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等相互间的关系,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二是重法治:在章程中明确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健全内部的组织架构与运行规则,推进学校依法办学;三是师生为本:在章程中明确师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建立师生权益救济制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特色:在章程中凝练学校的办学理念、明确学校发展目标,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根据教育部部署,本市将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高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的总目标。目前,各市属高校正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要求,紧密推进章程制定工作。总体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起步早、进展快。早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颁布之际,本市各高校就按照市教委要求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目前各高校大部分已完成章程草案制定工作,依法向市教委申请核准;二是程序紧、把关严。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程序上严格按照校内起草、广泛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讨论审定等要求,并组织语言、校史、法律等方面专家规范章程内容与表述,严格把关。
为做好高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市教委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成立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暂行办法》;二是启动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高校开展以高校章程建设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首批核准通过章程的三所高校就是试点高校;三是召开系列章程推进会、培训会,为市属高校制定修订章程提供指导和帮助;四是抓紧研究制定章程核准指标体系,章程初审、评议、核准工作细则,章程执行与监督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完善章程核准工作程序,推动章程有效实施与监督执行。
首批获得核准的三所高校章程各具特色。上海大学在梳理学校办学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突出了师生的主体地位,在师生权利保障方面研制了完善的救济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结合学校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明确了学校坚持依托产学研联盟合作办学模式和产学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于培育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上海师范大学的章程则体现了师范院校的办学特色,特别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方面,突显了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为今后的改革预留了空间。
本市积极稳妥推进以章程建设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得到了教育部政法司的充分肯定,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曾代表上海市教委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作发言。市教委相关部门表示,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内部治理的基础上,市教委将加快推进上海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