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拿钱不修 宝山“缠诉者”起诉被驳回

08.11.2014  11:44

  楼面渗水,楼下居民经诉讼拿到赔款后迟迟不修复,待楼上更换业主后再次起诉要求赔偿。近日,宝山区法院驳回了这名缠诉者的诉求。

  蒋某一人住在宝钢十村某号。2009年因楼板渗水,蒋某将楼上业主叶某告上法庭,并申请鉴定。鉴定机构认为蒋某房屋平顶及墙面渗水水源来自楼上,维修工程施工费为6881元,并收取鉴定费7000元。法庭依此判决两笔费用全部由叶某承担。

  去年,叶某将房子卖给了丁某。今年初,丁某将房屋重新装修,还特别注意了渗水问题,但还是遭到蒋某“纠缠”。蒋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丁某赔偿自己厨房、卫生间、过道及南、北房间不同程度受损修复费用5000元。审理中,丁某认为蒋某之前也因房屋渗水得到过赔偿,但他并未按评估意见进行修复,如果将这笔钱完全用于修复,就不会发生渗水。

  老法官吴晓亲自去现场查看,在门口遭到蒋某阻拦。吴晓凭着生活经验,一看便知蒋某家没有装修过,厨房、卫生间、过道的渗水痕迹系“旧伤”,且未修复。蒋某表示得到赔偿款后,曾请朋友帮忙,对厨房、卫生间、过道等进行了简单粉刷,共花费4000余元,但提供不了证据。

  吴晓法官认为,蒋某房屋原本就存在因渗水受损的情况,而其并未按评估意见全面修复,其主张的5000元赔偿不合理,据此驳回蒋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