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引纠纷 纵火毁亲情
怀疑母亲私自出售自己名下房产,一怒之下放火点燃房屋的刘青,日前,因涉嫌放火罪被杨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刘青出生于87年,是地地道道的上海人。2012年,他开始吸食毒品,还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4年,刘青的弟弟向家里人提出要出国,但手头没钱,希望哥哥能助一臂之力。在母亲的劝说下,刘青将一套一居室的住房抵押给了高利贷债主,借款20万元,自己留下5万元,剩下的15万元全部交给了母亲处置。
还款日期将至,刘青找到了债权人张先生商量还款事宜,但张先生向刘青表示,房子已经以8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扣除本息,预备将多余的18万元交还刘青了结此事,并且要求刘青尽快迁走户口。
刘青一下懵了,这套房产的唯一权利人是自己,怎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的房产?带着怀疑,他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令他大吃一惊,房屋权利人的确已经易主。刘青立刻把矛头指向了母亲,他认为是母亲私自处理了这套房产。刘青满怀愤怒找母亲理论,但其母始终不承认此事。
2014年7月29日早晨,他再次来到其母家中,又因房产之事与其发生激烈争吵。母亲不愿再同刘青争论,借机离开房间。刘青气不打一处来,将家里的物品一件件往窗外扔,甚至还拿起桌上的白酒,在喝了半瓶之后将剩余的倒在自己身上和床单上,同时又将打火机里的少许煤油也倒在身上,扬言放火。
这时,听到动静的街坊邻居和社区民警纷纷赶来,尽力劝阻刘青的过激行为,但刘青根本不理会旁人的劝告,仍然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以致屋内起火。屋内睡眼惺忪的弟弟一看大事不妙,立刻拉着刘青往门外逃去。幸而民警及时破开房门将兄弟二人一并救出,才避免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火被扑灭了,刘青却难逃其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青的放火行为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2015年2月13日,杨浦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青有期徒刑四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