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加商家微信票选得票最高 大奖却旁落他人

21.03.2016  11:13

张小姐讲述活动规则,质疑有“黑幕”。

  去年底,张小姐参加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举办的照片征选活动,在投票截止时一共获得708票,得票数排在第一位。按照规则,她将获得一台苹果iMac电脑,但最终这台电脑却给了得票数排第二的参与者。

  面对张小姐质疑的“黑幕”一说,这家房地产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回应称,因为张小姐涉嫌恶意刷票,为保证比赛公平,才取消了其评奖资格。

  随着微信票选活动越来越多,拉票、刷票正变得越来越普遍,为此还衍生了专门的产业链,各种专门的刷票软件甚至在一天内就可轻松“”上万票,由此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厘清,却陷入了监管盲区。

   确实用了拉票手段

  去年12月,张小姐参加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举办的主题为“主要看___”的照片征选活动,参赛者可上传个人自拍、合照、萌宠、萌娃等各类照片,活动截止时得票数最高的参与者,将获得一台苹果iMac电脑,另外还设有10个体验奖。

  张小姐上传了一张自拍照参加活动。投票截止时,她一共获得了708票,得票数排在第一位。去年12月24日获奖名单公布,张小姐却意外落选了,原本应给最高得票者的iMac电脑,也给了得票数排第二的另一名参与者。

  “我的得票数明明最多,为什么不按规则把电脑给我?莫非这个活动是假的?”张小姐因此怀疑,该票选活动中有黑幕。

  “在活动刚开始的前半个月,张小姐的得票数一直只有两位数,但在最后一天疯狂增加了600多票,所以我们怀疑她恶意刷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小王说,为保证比赛公平,才取消了其评奖资格。

  对此,张小姐称,她确实采取了拉票的手段,“我的得票数是‘微信互赞群’群友帮忙投的,我觉得这是正常的拉票,哪个参与者没有拉票呢?”原来,张小姐加入了几个“微信互赞群”,每个群都有数百人,她在各个“微信互赞群”都发布了求票信息。最终,在群友帮助下,她在最后一天冲到了第一。

  “我没有花钱请人刷票,大家都是自愿帮忙的,活动规则也没有禁止拉票,为什么取消了我的评选资格?”张小姐认为,该微信公众号给出的理由很牵强,已向工商部门投诉,讨要说法。

   不少票选活动变了味

  随着微信票选活动越来越多,像张小姐这样找人拉票的现象正越来越普遍。

  上周,市民王女士为帮女儿赢得一家课外培训机构微信公众号举办的绘画比赛,选择在网上找人有偿刷票。“花钱找人刷票也是迫不得已。”王女士说,她女儿所在的课外培训机构经常举办各种评比活动,自从微信投票功能开通后,各种评奖活动全部转到公众号上评比,由得票数定名次。

  一开始,王女士找亲戚朋友帮忙投票,甚至在单位的工作群里也发过链接进行拉票。但久而久之,效果不尽如意,感觉还欠了很多人情,后来朋友给她出了一个主意:在网上花钱找人帮忙刷票。

  “这次帮女儿刷了1000票,一毛钱一票。”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加了“票头”的QQ,把投票链接发给对方后,“票头”发来一个商品名为“物流”虚拟物品的淘宝链接,单价为1元,拍下100个商品。刷票完成后,“票头”会给她发来最新的得票数截图。

  王女士坦言,在孩子同学家长的微信朋友圈中,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投票活动,她渐渐发现,不少家长都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帮孩子“挣面子”,“现在这些票选活动都变味了,拼的是人脉,甚至就是拼钱,根本不能反映参赛者的真实水平,这种评比反而变相绑架了孩子和家长。

   参评单位最肯花钱

  据悉,专业刷票实际上早已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在百度搜索“微信刷票”,跳出的第一个结果就是“刷微信票,专业微信票加微信159××××5854”,晨报记者随即添加了刷票人“A犀牛”的微信。

  “A犀牛”透露,其有一个上千人的专业人工刷票团队,不是通过机器刷的,都是真实的人工刷票,可以规避监管,而且投票的人分布在各个地方,不会因过分集中引起质疑。

  “根据雇主提供的投票链接,刷票团队成员先关注公众号、投票,然后取消关注,过程当中不涉及资金,就是举手之劳。”“A犀牛”说,他现在兼顾网购平台刷单和微信刷票,刷票团队的人基本就是原来刷单团队的成员,简单培训一下就会了,在刷单之余,可以赚点外快。

  “A犀牛”还表示,相对个人刷票,他的主要业务是帮单位或企业刷票,特别是春节前,微信上各种文明、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层出不穷,为了拿到第一,参评单位都肯花钱,靠着承接业务和组织微信刷票,他平均每天能拿到200元左右的抽成。

   [监管难题]

   投票者IP真实,能规避技术监管

  面对这类刷票行为,很多微信投票网站都采用了相应的安全技术,如投票的同时需要填写验证码、限制投票ID的IP地址、限制每个IP地址的投票次数等,但一名网络安全技术人员说,由于“A犀牛”组织的微信刷票团队靠的是人工刷票,每个投票者都具有真实的IP,因此能够规避后台的技术监管。

  该技术人员还说,除了“A犀牛”这类“人工刷票团”外,现在网上还有很多专门的刷票软件,都是使用动态的IP去刷票,一天就可以轻松刷上万票。因为IP都是动态、可更改的,投票网站很难进行技术监管。

  负责上述房地产公司微信公众号运营的工作人员小王告诉晨报记者,他们使用的是腾讯微信自带的投票平台,对于张小姐的投票情况,后台当时的确没有监控到异常。但是,他们人工核对后发现,除了爆发增长的票数外,为张小姐投票的微信用户几乎都不是上海的,“因为投票需要先关注公众号成为粉丝,但在活动截止当天,为张小姐投票的近700名新增粉丝,几乎都来自外省市,而且很多粉丝的头像,都是广告文字,一看就是‘僵尸粉’。最终,我们决定取消张小姐的获奖资格。

  面对这类刷票行为,不少公众号的运营者都觉得有些头疼。那么,提供投票功能的微信平台对此有何说法呢?

  昨天,腾讯微信公关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恶意刷票的个人,应该由第三方运营者进行监控和处罚。公众平台仅提供投票功能,对于投票的内容和结果,属于公众号运营者个人行为发布,如发现微信用户通过作弊、造假等不诚实、不道德的方式参与投票造成错误结果,请公众号运营者自行核实,“我们会对投票内容进行把控,如出现违规内容,会删除相关信息,但没有义务对投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

   [律师说法]

   为了获奖而刷票不违法,但不道德

  参与者自行拉票或者涉嫌恶意刷票,微信公众号取消其获奖是否合法、合理呢?

  在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子荀看来,参与者为赢得活动奖品,自行拉票或找刷票公司刷票,由于涉及多方面的经营内容,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确存在监管盲区。

  马子荀认为,为了拿礼品而找人刷票的行为,实际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买卖双方正常的社会评价体系,但因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这种行为虽不违法,却是不道德的。

  马律师建议,投票平台应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对投票行为设置高门槛,如增加投票的前置程序,必须注册为会员,同时进行手机验证;增加对于投票的限制,如一段时间内同一IP地址不允许重复投票等,对刷票行为进行控制。对于一些奖品价值较大的活动,建议最好有第三方进行监督,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刷票行为进行甄别。

  同时,马律师也提醒参与投票的消费者,在公众号票选活动中,随意投票、刷票,或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输入个人手机号等信息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应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