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特色集体的通知

03.11.2016  10:37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鼎立协助下,经各学院的共同努力,我校圆满完成2016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遵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组织评选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征兵工作特色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专武干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专职辅导员以及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职能部门教职工;

2.“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征兵工作特色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3.专武干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完成本年度学校(学院)征兵任务,或较上一年度在完成大学生(男生)入伍数量上有进步;辅导员所在学院应有男生成功入伍。

4.获得本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直接确定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二)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超额完成2016年度征兵任务(男生)。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三)征兵工作特色集体评选条件

1.完成2016年度征兵任务(男生),或较上一年度在完成大学生(男生)入伍数量上有进步。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

某方面有特色、有亮点,经验可推广、可复制。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武装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可各推荐1名,各学院可推荐1名学院

学生工作负责人、1名辅导员。申报人需填写《2016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于11月15日(周二)前报送武装部,并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明“**部门(学院)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

      申报学院需填写《2016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七份,正反面打印),于11月15日(周二)前报送武装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明“**学院征兵工作先进集体(或特色集体)申报表”。

(二)评审

申报“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者,由评委进行统一评审;申报

“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征兵工作特色集体”的学院须制作PPT(6分钟以内),参加答辩,差额评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表彰

对评选出的2016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特色集体予以公开表彰、宣传和推广。

联系人:徐元韬

电话:55271876

附件1:2016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2:2016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申报表.doc  

 

武装部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