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05.05.2015  13:06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5】4号)的精神,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定于5月中下旬开展一次全面的、地毯式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    领导带头,全面发动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火灾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对于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制,细化工作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切实做到不漏一栋楼、不漏一间房、不漏一个场所,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    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1.相关部门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职工公寓、校宾(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出借场所;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的相关教育,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带USB借口的取暖器等,不私拉电线和网线、私接灯头和电源插座,不在宿舍及走廊上焚烧物品。要结合实际对在校住宿学生、教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火和安全用电为重点的专题教育。

2.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室的检查,妥善保管、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教育;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在下班前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火源是否熄灭,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各部门未经保卫处许可严禁在室内、外使用明火。

3.基建部门要强化学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情况。

4.后勤、物业管理部门要对食堂、图书馆、活动中心、专家楼、配电站、锅炉房、地下空间、出租房等各类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做到彻底检查、不留死角。

三、其他要求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各部门自查,保卫部门督查”的形式开展,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中的相关要求,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填好后,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在2015年5月15日15:00点前将“自查表”送交至保卫处办公室备案。保卫处将于5月18日至22日进行安全督查、抽查。

联系人:史良  联系电话:55270669

附件:安全管理自查表.xls

 

保卫部(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