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19.10.2016  12:32

沪农机[2016]33号

各区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为贯彻好《关于做好本市“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农机[2016]29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我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16年至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  督查内容

1、各区县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安全台账建设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情况、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的落实。

2、重点检查农业机械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检验投入农业生产、使用非标农用挂车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3、加强对蔬菜园艺场、畜牧场、农家乐以及外来承包户等农机使用单位这些农机安全监管的薄弱点的检查。

三、督查分组

总负责:施忠、夏海荣

第一组:

组长:郑雷 组员:冒静涛、黄辉、刘波

督查区县:闵行、宝山、金山、崇明、光明、上实

第二组:

组长:颜建中 组员:郭庆清、顾英明、陈欢

督查区县:嘉定、浦东、奉贤、松江、青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精心安排、认真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2、市农机化对合区(县)安全隐患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与部门将通报区县农委。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