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与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庭审方式改革”合作项目启动 暨“庭审理论的比较研究与实践应用”研讨会举行

19.05.2015  14:06

5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庭审方式改革”合作项目启动暨“庭审理论的比较研究与实践应用”研讨会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文化中心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党委书记胡华忠,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章武生等出席。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上海、浙江高级法院,上海一中院,虹口法院,南京中院,江阴法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领导、法官代表,以及台湾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扬州大学的专家学者等50余人,围绕现代庭审理论的价值及庭审方式改革的必要性、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庭审方式比较、庭审方式改革的路径和目标等三个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在“庭审方式改革”合作项目启动仪式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在致辞中首先介绍了“庭审方式改革”项目的背景和意义。随后,张斌院长介绍了合作双方初步拟定的庭审方式改革不同阶段的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

培训试点法院庭审方式改革的骨干法官。主要通过“现代庭审理论与应用”课程对庭审方式改革骨干法官进行较为系统的庭审培训。(该课程共54个课时,已于5月7日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隆重开班并于5月14日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授课任务)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庭审方式改革” 合作项目启动暨“庭审理论的比较研究与实践应用”研讨会(5月9日)。

制作模拟法庭和专家点评录像(2015年10月)。

制作示范法庭和专家点评录像(2016年3月)。

研究德国、日本、韩国的庭审,并由法官、律师和教授组团到台湾地区法院进行考察和调研(2016年5月)。

撰写庭审方式比较研究方面的论文和调研报告,举办研讨会、发表系列庭审改革论文,寻求适合我国大陆特色的庭审方式(2016年10月)。

举办模拟庭、示范庭,通过实证研究和具体数据评估庭审改革效果(2016年12月)。

撰写庭审方式改革的调研报告和立法建议,报送有关部门;撰写《民商事个案诉讼全过程教程》作为法科学生的实践性教材和法官、律师的在职培训教材(2017年9月)。

通过授课、模拟法庭和示范法庭录像、案例教材、系列论文等形式在全院和兄弟法院推广新的庭审方式(2015年下半年开始该项工作)。

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章武生在致辞中指出,本次庭审方式改革与以往学界研究和实务界庭审改革相比,在起因、角度和切入点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别。本次改革的起因是我们在创建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中发现了我国庭审方式特别是复杂案件庭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经过考证,发现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是断章取义地抄取自前苏联,我们与两大法系庭审有实质性差别。发达国家的庭审主要是在确定争点的基础上进行言词辩论,未确定争点前法官不得调查证据。而我们的庭审大部分时间是在审查证据的“三性”。由于不少案件法庭调查前没有确定争点,庭审中大量时间被消耗在审查一些不需要审查的证据上,围绕争点的法庭辩论严重不足。不少法官争点确定技术、释明权行使的能力欠缺,案件中许多疑点没有被合理排除,突袭裁判时有发生。这是我国大陆法官数量多,庭审效率低,许多法官超负荷工作,审判质量不高以至申诉、上访案件多的主要原因所在。要提高裁判的权威和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这些问题的解决是非常必要的。

章武生教授还指出,此次庭审方式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学习和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庭审中成熟的理论和做法,结合中国的审判实际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庭审方式。大幅度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和庭审的效率和质量,改变落后的庭审方式和我国大陆许多法官超负荷工作的状况,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