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应急门事件细节:有乘客嫌晚点赔偿少拒登机
新闻1+1:开舱门,仅仅是“闹”?
《新闻1+1》:开舱门,仅仅是“闹”?
解说:
不满延误,乘客强行打开飞机应急门,这应算一起什么级别的航空安全事件?
昆明长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所长田轲:
发现左侧的一个安全门,右侧的两个安全门都被打开了。
从打砸候机大厅,到占领飞机跑道,地面敢闹空中也敢闹,一起又一起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为何会频频发生?
《航空知识》副主编王亚男:
实际上可能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法规来处置,现在看起来必要性可能越来越强了。
《新闻1+1》今日关注:开舱门,仅仅是“闹”?
主持人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正在直播的收看的《新闻1+1》。
飞机马上就要起飞了,这个时候突然飞机里头的三个应急门被打开了,而且这还不是拍电影,而是现实当中的真事,这到底是发生什么情况?我们来看这图片,中国东方航空,在这面能够看到这是被打开的那两个应急舱门。我们再从里面换个视角看看,这是从机舱里头拍到的被打开的应急舱门。飞机马上就要滑行,而且就要起飞了,舱门一开,显然飞机就飞不了了,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呢。
延误、不满、争执,这一次,有乘客强行打开了飞机应急舱门,逼停了飞机,这又一起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发生在三天前的昆明长水机场。
1月9日晚,受寒潮影响,昆明出现降雪,长水机场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东方航空mu2036次航班,原计划从孟加拉达卡起飞,18点15经停昆明,20点45再飞往北京,但是,该航班整整晚点了3个小时,21点13分才降落昆明长水机场。
(电话采访)乘客:
说是那个飞机推迟到10点半登机。然后到了10点半的时候广播又通知说是飞机暂时不能起飞,然后起飞时间推迟到11点半还是12点。
监控显示,从当天晚上23点20分开始,很多滞留乘客就聚集到值机柜台,要求航空公司赔偿。23点40分,机场广播提示mu2036航班开始登机,但因为双方赔偿价格没有统一,所以有乘客一直拒绝登机。
(电话采访)乘客:
当时乘客要求要(赔偿)200,然后机场说是,机场说是只能150块,然后就这个事一直跟值机柜台的工作人员在纠缠。
当乘客全部登机关上舱门时,已是第二天凌晨1点40分。但该航班,在等了2个多小时后,依然没能起飞。因为当时很多被滞留的航班需要先经过除冰才能够起飞,而在mu2036航班之前,已经有7架飞机正在排队等待除冰。
mu2036航班乘务长王奕鸥:
我们就如实把这件事情告诉给旅客,那很多旅客听到没有(起飞)时间,他就觉得好像漫漫无期这种感觉,情绪就比较躁动。
大概在凌晨3点45分左右,因为在除冰过程中需要关闭飞机空调,因此造成机舱内空气闷热,在此情况下,有乘客情绪开始激动起来,并与机组人员交涉。
mu2036航班副驾驶胡睿涵:
我其中听到了一位旅客,还跟我说,他身体不不舒服,他要死了,然后需要我打开舱门,然后给他透透气,我就是比较严厉的制止了他。接着他又重复了几遍,都是说我要死了,你必须现在给我开门,我需要透透气,然后我就顺着他的话回答,你要死了吗,如果你真的觉得身体不舒服,我马上请示机长把飞机拖回去。
而飞机副驾驶的这句回应,却被当时参与交涉的一名旅游团领队误传成“要死就死在飞机上”,这样一句话马上引发了一些乘客更强烈的反映。4点10分左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两名乘客擅自打开了飞机两侧的应急舱门。
王奕鸥:
我们到了应急出口那一排以后,就询问周围的旅客说是哪位旅客把应急出口门打开的,那名导游就说,我们200多个旅客全部打开的。
最终,由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的民警抵达飞机后,带走了25名乘客,对事发经过展开调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旅行社导游李某媛及违法打开应急舱门的旅客周某,均予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而当天的mu2036次航班也因为他们的行为而最终被取消,直到1月10号白天,才陆续改签其他航班飞往北京。
处罚的结果是治安拘留,但是,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主持人:
其实,到现在为止是有两个人被行政拘留15天,还有一个是编造了很多虚假内容的微博、微信然后发出去了,很多媒体还转引了他的微博、微信相关的内容。当然以上这是媒体报道的时候说的,最后他是被劝戒,并没有受到其它更严重的处罚。
在乘客打开应急舱门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大的环境或者说叫天气是什么样的,那天昆明长水机场由于降雪等天气的原因,截至1月9日的晚21点,83架次延误,23班取消航班,189架次完成除冰雪航班,6班被降航班。通过这一系列的数字,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并不是在编故事。就是飞机的这种延误,的确有天气非常严重的这样一个因素。
但是在处理方面必须承认,在打开这个应急舱门之前,无论是乘客,还是机场的工作人员,还是机组人员,可能都有不妥的地方,比如说人说要死了,你干吗要接人话,然后150、200的赔偿在那就一直纠结着,还有情绪对立的时候,这个机长也坚决要求起飞等等。也许都有责任,但是看谁先突破这种法律的边界。最后,当然这个重重的棍子一定要打在突破了法律边界的人,因为不管谁有多么没道理,但是一到你违法的时候,这事就比较严重了。
接下来我们有要连线一位嘉宾,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政策研究中心的常务副主任,黄主任您好!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乏力与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全:
岩松好!
你看现在带走了25个乘客,最后是只有两个被行政拘留15天,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比较轻。你怎么看待这个判决?
黄全: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现有的调查事件来看,可能调查清楚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导游,他聚众实施了扰乱行为,另外一个就直接地打开机舱门的旅客。
我听您的语气也有一些无奈?
对,而且查到了的这两个,也只能是依据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您刚才说到能查证的这个,首先有一点,据媒体的报道,能打开这三个应急舱门不会是一个人,现在只是看到了一个人,但是说,那个飞机上头人不满,因此大家可能出现了乱坐,座位与人员不符,因此查证起来很难。那这件事,您觉得是否到这就算结束了呢,要不要继续去查还有参与到打开这种舱门,不能在这就停止了?
那接下来公安机关一定会对这个事情去做进一步的处理和查处的。
您为什么期待是要进一步有清晰的结果?
因为这个事情,一方面社会上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影响。另外一方面,这种空闹事件,对我们航空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普通的民众也想得到一个比较确定的答案。
接下来我们就要继续去关注,其实类似这样的,我们谈论“医闹”,知道这是已经约定俗称的一个词了,现在突然冒出来说叫“机闹”或者叫“空闹”,在飞机上闹,而且是愈演愈烈,终于把这个应急舱门都给打开了,来,咱们回顾一下。
2013年,全国机场客流量达7.54亿人次,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为,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航空市场。而与迅速增加的客流相伴,近年来,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冲突,也不断出现。有国外媒体甚至借用英文中的“路怒族”一词,为中国的乘客发明了“空怒族”(air rage)称呼。
2012年4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在航班延误了一天之后,因为赔偿没有谈拢,20多名旅客冲进飞机滑行道,将一架刚刚降落、正在滑行的阿联酋航空公司飞机逼停。
滞留旅客:
我们大家都很生气,我们已经留了20个小时了,在这里。
记者:
呆了多久在跑道上?
滞留旅客:
至少15分钟吧。
事件发生后,上海机场公安分局发布信息称,他们已经对相关人员做出了治安处罚,但具体人员以及处罚的程度却没有说明。同时另一个信息是,乘客获得了航空公司每人1000元的赔偿。事件结束后,有媒体用“让人大跌眼镜”来评价此次的处理结果。
仅仅两天后,广州白云机场就遭遇了另一起乘客冲击停机坪事件。一群旅客冲向一架正在滑行的飞机,同样也是因为航班延误。有网友上传照片时戏言“猜猜这次旅客能拿多少”?最终,闹事的乘客经过机场工作人员劝解,回到登机口,飞机也在一多小时后起飞。该事件中没有人受到处罚。
两起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否会对之后的类似事件,形成示范?
机场公安人员:
你们出现在这个地方已经违法了。
几个月之后2012年8月,昆明长水机场出现了另一起旅客霸占停机坪事件。在这起事件中,一架延误航班的乘客与另一批乘客抢飞机,争抢之激烈导致航空公司不敢让任何一方登机,一架飞机只能空着飞走。随后部分乘客就冲出了登机口来到停机坪,逼迫机场或者航空公司的领导“出来给个说法”。
机场公安人员:
我希望你们维权能理智。
最后的结果是,民航云南监管局的领导出面调停,乘客每人获得500元的赔偿,重新调配飞机让他们回家。事件中,尽管机场公安局派了警员到场,但没有任何人受到处罚,包括治安拘留。事后,昆明长水机场发布了一个情况说明,内容只是陈述了事发过程,并没有涉及到相关的责任追究情况。
危害航空安全事件,为什么接连发生?乘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航空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此外还有机场等各个相关部门。2014年,尽管各地对待机场闹事的态度似乎开始转硬,警方开始调查闹事者、并加以处罚的新闻多次出现。但是,效果如何呢?
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很多人在鼓掌的同时也听到会有这样的声音,依法治国不是提了很多年了,怎么还会再提呢?透过这一系列的事件,仅仅以航空经常出现这种空闹的例子来看,依法治国的确要重重去提。不仅意味着平常我们有法律,还会有一些人不遵守。另外,有一些法律存在的惩戒的力度太低,起不到真正的惩戒和预防的作用。另外还有一些公众是有法律不遵守,遇到自己生气或者说是很不爽的时候,就会自己制造一个法律,他按自己的脾气来,也就是说我有脾气就任性。当然这个事情累积到现在的时候,已经到了必须要去破冰,否则今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都面临着挑战。
接下来要继续连线中国民航大学的黄全,黄主任,如果是在美国发生了飞机要滑行的时候,把应急舱门打开的话,你觉得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基本上是判刑的,因为美国对航空安全这方面犯罪的处罚特别重。而我们国家这一块由于治安管理处罚,处罚完之后觉得太轻,在刑罚那一块,又觉得够不着。比如说以这个案例来说的话,(如果)发现他是故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话可以判刑,但后来他不是故意的;过失了之后呢,又觉得他又没造成后果,这是一个方面。就是说我们治安管理处罚轻,刑罚重,这里面好像中间有个断档。
大家听到这的时候,可能觉得也有点不爽,因为你说不是故意地打开的,不是故意地打开一个可以理解,不是故意打开三个,这是很难理解。
那是两个人。
对啊,两个人同时出现了不是故意的把这个应急舱门给打开,这样的调查也会有问题。
打开舱门,就是说故意打开舱门的,但是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是说这个罪的故意,他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但是这个事,怎么说,你绑架了所有的人。您怎么看待我们现存的一些法律,尤其以上很多的例子都证明,大家可能是觉得人人都喊打,这种行为太恶劣了,但是真正到了法律这的时候,却轻轻放下?
这一方面就是法律的对接,另外一方面就是在法律执法的观念上面可能还要一定的改变。我们举一个例子,在2013年两高发布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那个案件,做了几个案例性的指导,这个案例性指导之后就给社会造成一个很大的影响,就是这种虚假恐怖信息,你随便一个电话、网络发布一下,可能判刑了,而且真的判了刑了。从此之后,这个案件马上就下降了很多。所以说我们针对空闹这个东西,通过一方面法律进行修改,往上提高处罚的力度;另外一方面,希望通过国家层面对这个方面也做出指导性的案例,也就是说执法的观念可以判刑的。
好,一会儿有问题我们继续探讨,其实刚才黄主任这句话是非常重要,可以司法出台相关的案例,让大家看到这样的案例,今后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怎么样才用同等的判例。
其实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当然,我之前埋了一句话,我说也许在打开应急舱门之前,各方都有责任,乘客、机组的工作人员,包括机场的工作人员等等,但是谁最先突破了法律的边界,当然最重的棒子应该打给他。那我们在最重的棒子已经打给了这些涉嫌违法的相关人士之后,我们也应该来看看该负责任的只有乘客吗?
(新闻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今天开始正式实行,这是中国民航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民航开始迈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从1996年3月1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一共16章。
(电话采访)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朱子勤:
民用航空法第15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它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说你劫持航空器,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民航区的人员使用暴力,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要依据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其实《民用航空法》更多的是关于这个空域的管理,比如说航空器的国局、机场,还有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对于法律责任这方面,只是在最后一章,并不是它主要的内容。
近几年来,危害航空安全的事件频发, 如何让法律发挥惩戒效应,一直是公众的关切所在。而《民用航空法》从1996年实施至今,已经有近二十年的时间,这部法律的修改也一度被提上日程,一些学者也认为在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上应有所加强。
(电话采访)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朱子勤:
《民航法》只是提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严重的这种犯罪,并不是很广泛,从范围上,我觉得可以把公众看起来,这些行为不太严重的,我觉得也应该列举进去,让公众都了解。你这些行为虽然你觉得不严重,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那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
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近年来,更有航空业界人士呼吁,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民航安全法,专门针对那些可能影响和威胁到民航运行安全的行为。
《航空知识》副主编王亚男:
在飞机上发生纠纷,对机组人员矛盾冲突的激化,包括机组人员在处置这样的机上的行为的时候,他们的准则,实际上可能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法规来处置,现在看起来必要性可能越来越强了。
除了法律上的约束,由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对航空事件负责,也成为一些国家采用的作法。2014年4月有报道称,韩国要在2014年起全面加大航空安全管理力度,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也在酝酿中。这个常设的航空安全委员会,汇集航空、法律等诸多领域的专家、官员,主要是加强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并及时提供航空安全对策。
坦白的说,其实除去乘客相关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未来应该出台一个与此相关非常直接的法律之外,航空公司包括地勤的服务也应该反思自己的很多工作。比如说很多的问题出现在公众对你不信任,因为你的这个信息,最后大家一查证,发现你发布的延误的信息是虚假的。我就亲耳听过空姐在跟他们公司的一个人小声说这个飞机延误是一个原因,一会儿喇叭里居然传出的是另外的原因,我当时都蒙了。还有,比如说对涉及到安全的时候,我们现在很多的空姐,居然在飞机滑行已经明确让乘客早就要关掉手机的时候,有乘客还在打电话,但是空姐假装没看见,这时候旁边的人跟打电话的人,乘客与乘客之间开始发生冲突,如果要严重的话,不就又有可能影响飞机安全吗?真的不知道怎么培训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因为航空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你就要触犯法律的边界,甚至达到很任性,非常暴脾气的这种程度,那中国可能一架飞机现在都没有了,民航这个行业可能早就取消了,因此不能啊,大家还是应该回到法律的一个框架之内,去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中国民航大学的黄全主任。黄主任,那接下来的时候,您觉得这个非常特别的类似《航空安全法》,是不是应该尽早出台呢?有可能吗?
应该来说是《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现在是国务院法规,它可能要做进一步的修订。民用安全保卫条例简称安保条例,也是在《民用航空法》刚颁布完的时候出台的,当时的安全保卫条例,当时的形势跟现在不一样。所以我们新形势下恐怖的、空闹的,很多的因素加入进去之后,要积极地去进行修订,维护我们的航空安全。
黄主任,在乘客和航空公司发生了冲突,包括跟飞机场发生纠纷的时候,有点像球场上出现了裁判问题,黑哨或者说是昏哨,最后倒霉的一定是球员或者是教练,哨儿们都被起来了,很少会公开处理。那么好了,在涉及到飞行安全的时候,比如航空公司它的信息出现了撒谎或者说是不对称,或者它的服务存在问题的时候,谁去制约它呢?
一方面它是由大的背景由市场来决定,如果你的航空公司经常是说假话,出现服务的态度的问题,现在航空公司与航空公司竞争,航空与高铁也竞争,这个选择权在于民众。第二个,航空公司如果在这些过程当中,有明显的违法,我们民航局及其管理局这些行政机关查证之后也会处理的,来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民航的行政机关的一个职责所在。
好,非常感谢您带给我们的解析和相关的建议。其实我也曾经想到说,当然,如果要是打破垄断,形成一个非常好的竞争性,是制止服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现在可能有很多的人都在说高铁真好。可是另一方面,虽然我们存在比如说南航、国航、东航,还有很多很多航空的公司看似很竞争,但其实又形成了局部的垄断,比如在昆明,基本上东航占据了绝对绝对的航次的因素。因此接下来要真正地去考虑,怎么在中国民航市场上形成更加有效的竞争,最后让乘客、航空公司跟航空事业本身全是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