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 多措并举 青浦财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4.06.2015 16:55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015年以来,青浦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截至2014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
一是调整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市对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调整区部分项目区级承担资金;进一步梳理已批准或纳入政府性投资储备的项目,对符合专项资金(基金)用途及原由重点和困难地区负担的项目,根据本次存量资金清理结果予以调整,缓解重点和困难地区财政资金结构性矛盾;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对于超出一定规模部分加大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
二是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执行。继续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督办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并对一些非重点且尚未启动项目予以取消,对受规划调整或征收补偿等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资金安排,将调整出的存量资金优先安排区政府批准的急需重大建设项目。
三是积极实施往来款项清理。针对各街镇存在较多往来款情况,要求各街镇加强对截至2014年末往来款项清理工作,为下一步存量资金清理做好准备。同时对原通过以后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借款的暂付款,建议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对涉及地区负担项目予以调整,加快暂付款清理进度。
四是完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结合区实际,拟定完善本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收入范围、使用范围、预决算管理、资金决算和监督检查六个方面,规范管理在本区区域范围内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收支行为。进一步优化区级规费计提范围,与镇按净收益分成、与区管公司及土地储备中心按项目化方式管理,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4.06.201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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