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年终奖与工资有差别 一般会高于平时工资
问:公司是否能够随意更改年终奖发放时间?
答:广大职工到了年关,都非常期待年终奖。年终奖不仅是经济上的褒奖,也是对职工工作表现的认可。虽然年终奖的数额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不同的经营效益会有所差距,但从职工本人收入的纵向比较,一般都会高于平时的工资。
年终奖的性质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并无明确的界定。但主流观点认为,年终奖金是劳动报酬,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是在性质上,又与职工工资有一定的差异。工资是职工正常出勤就能按月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年终奖带有“奖励”和“不确定”的属性。因此给职工的印象是年终奖金发放与否及数额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平等协商、民主讨论,并公告全体职工知晓。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制订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则对此不能任意更改。但是,实践中还是有不少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年终奖的发放还是比较随意的,并未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此类情况下,鉴于年终奖的特殊性质,一般用人单位还是有权根据经营效益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当年年终奖的。
问:职工年关“裸辞”有何风险?
答:裸辞,指的是还没找好下家就辞职,不考虑后路。传统观念认为,职工“跳槽”最稳妥的方式是找到下家后再辞去现有工作,但是,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特别是80后、90后逐渐成为职场生力军后,这类年轻人的价值观、职业观较之前辈们有着非常大的差异。他们更多是关心自己的情感和幸福,较少担心薪水和社会地位。但另一方面,“裸辞”的背后体现了年轻人职业规划的缺失与对自身价值的迷茫。对社会缺乏足够了解,缺乏正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催生裸辞的重要因素。很多年轻人在学校时怀有对社会的美好幻想,一旦走上社会,发现现实风行的标准和学校里有巨大差距,于是发生动摇。
“裸辞”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消极的一面,如不能重新就业、反复跳槽会造成较高的时间成本和生活成本等。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有计划地“跳槽”,而不是盲目地“裸辞”。
问:“裸辞”之后,职工如果发现自己曾被侵权,是否能够再维权?
答:职工辞职并不代表其对自己劳动权益的放弃。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侵害,劳动者可以在辞职后“秋后算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虽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必须注意仲裁、诉讼时效规定。只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其他情形必须在职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