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7.07.2018  01: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就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市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央在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书面报告抄送市科技、教育部门。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截止日期:2018年7月20日。   2.纸质版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7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未报送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需同时填报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各单位需将系统填报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抄送)市科委或市教委;无相关转化活动的单位应主动以纸质方式声明。    四、报送地址   1.研究开发机构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3室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高等院校报送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6室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周尊丽             54679568-13066   市 科 委       梁冰/刘晓光       23112581/64839009   市 教 委       葛昊/张燕         23116745/56627214      附件: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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