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01.01.2020  04:01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推进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政策实施,现将《2019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发送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2019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应执行首购。首购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2日止。   二、首购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可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发布首购产品。   采购人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与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所签合同中约定的采购货物及其生产企业名称必须与《2019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所列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三、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本市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到位,并做好统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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