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或担任所在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13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3、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4、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6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1)优秀学术带头人: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各有关二级学院均可择优推荐申报1项,学校视申请情况或将择期以会评方式推荐申报(需申请者本身到场答辩)。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项目,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承担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5、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科委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助年限、强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申请人请下载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V1.0版)》(见附件),暂时不要上网申报,等学校评审后通知。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请各二级学院(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于10月21日12点前交科研处;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学术带头人”;企业科研人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十、联系人:钟丽莎,联系电话:35303931
附件: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V1.0版).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高校科研院所V1.0版).doc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