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10年以来监督纠正不当“减假暂”88833人

02.11.2015  18:59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

  曹建明说,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社会普遍关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0年最高检组织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监督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555人。2012年,组织开展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检察。2014年,又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对“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逐案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通过行贿等手段,将安惠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2013年8月,检察机关发现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督促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将其收监执行,并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曹建明表示,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探索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2014年,最高检建立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层报最高检备案审查。2014年8月,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对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2014年10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界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细化检察监督方式。今年6月,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会同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