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的通知

28.08.2014  13:11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4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9月上旬进行,请各位负责人(名单见附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08、2009、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4.2011、2012年度已到完成期限而尚未完成的项目需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 )上填写和打印项目变更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可在“上海教育”( www.shmec.gov.cn )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必须是2009年制),按要求填写、打印。

      (2)2011、2012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 )上填写和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9月1日至9月11日。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项目自评1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格式见附件)。

      请各位按照以上要求,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

本次需要验收项目清单.xls

创新项目验收自评意见.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