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23.07.2015  20:29

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了推进上海“爱心妈咪小屋”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爱心妈咪小屋”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2015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市总工会将对所有已建立的爱心妈咪小屋,按照星级不同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支助,用于小屋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15年9月底前成立的爱心妈咪小屋,均可申领。(小屋成立以通过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核为准。)

  二、申领标准

  五星级爱心妈咪小屋 4000元

  四星级爱心妈咪小屋 3000元

  三星级及以下爱心妈咪小屋 2500元

  三、申领补贴使用范围

  申领补贴应用于购买爱心妈咪小屋建立、运行过程中所需的固定资产,主要范围为:软座沙发、空调、电视机、空气净化机、电冰箱、奶瓶消毒机、CD/DV/MP3台式播放机、紫外线消毒机、按摩器、电热水壶和辅助女职工休息、哺乳的设施等固定资产。

  四、申领程序

  (一)爱心妈咪小屋先按照申领标准和申领范围购买所需固定资产,发票(须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具)复印件加盖所在工会章后,交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汇总。发票金额高于申领标准的,按照申领标准报销;发票金额低于申领标准的,按照发票金额报销。

  (二)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务必于9月30日前,向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申领补贴。须提供:

  ①《2015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申领汇总表》(附件)

  ②各爱心妈咪小屋上交的发票复印件

  ③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具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开具要求:内容开具“2015年度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市总补助专款

  (三)区县局(产业)工会收到资金做会计分录:

  未发生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2015年度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补贴

  已发生费用:请直接充抵有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会计科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指导帮助区域、系统内爱心妈咪小屋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助推计划,尤其要指导爱心妈咪小屋所在工会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对使用助推计划补贴购买的物资须粘贴市总工会统一制作的标志(标志将于7月中旬和7月底举办的爱心妈咪小屋千人训练营上统一发放)。

  (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指导、检查所属爱心妈咪小屋做好购买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并对后续服务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三)市总工会将依托爱心妈咪小屋创建办对享受补贴的小屋开展回访工作。对已关闭或挪作他用等与申领情况不符的小屋,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监督整改,经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小屋,将收回补贴物资。

  联系人: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徐梅瑾朱莉颖

  联系电话:63211939-2111,2113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2015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申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