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09.11.2016 20:35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各会计师事务所:
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沪财会〔2011〕57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1月8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4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09.11.201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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