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全面推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24小时快报”制度

14.12.2015  17:14

近期,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重新修订出台《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快报制度》,重申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不合格速报速处的要求,一旦发生不合格情况,检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防止和杜绝不合格报告的漏报、迟报,甚至隐瞒不报,切实加强不合格报告处置的及时性、规范性,确保工程质量。

快报制度对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的处置流程、要求以及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试验检测单位是不合格报告24小时快报的责任单位,必须将不合格检测结构及时上报质监站和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建立专门的不合格报告台帐,每半年度汇总报告质监站。建设单位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响应处理,其中施工总包单位是不合格检测结果整改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质量不留隐患的原则,采取原材料(半成品)退场、实物返工、材料降级、工程降等或加固处理等措施,规范、及时进行问题整改。

同时,质监站依托市检测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强试验检测单位诚信考核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检测行为,严格数据打假,完善不合格检测数据传递渠道,切实增强对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