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拍写真遭摄影师猥亵 被判一年三个月

17.06.2015  10:19

  趁在摄影棚内单独为女童拍摄个人写真,摄影师李某将魔爪伸向不满7岁的小女孩。近日,黄浦区法院公开开庭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47岁的李某,黑龙江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上海一家摄影公司写真馆技术总监。2014年12月27日下午4时许,女童在家人陪同下到西藏南路上一家摄影公司拍摄写真照。影楼安排了李某作为摄影师在三楼摄影棚为其拍摄照片。其间,李某趁女童母亲和化妆师先后离开摄影棚之机,数次将手伸入女童私处抚摸。

  当天下午5时许,女童的母亲从女儿处得知其被侵害过程,遂向影楼经理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9时许,公安人员通过影楼员工通知李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李某先是否认自己曾实施猥亵行为,后又承认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