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完善居委会工作经费管理 夯实基层财力 着力推动社区自治工作
08.04.2015 19:19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居委会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用于居委会开展的社区自治、社区服务和活动以及日常办公经费,其中:创新自治项目比例不低于40%,常规社区服务占30%左右,日常办公不高于30%;在此基础上,每个街镇再增设50-100万元的“以奖代补”经费,重点加大对创新性高,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高的特色自治项目支持力度;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安排工作任务,依法依规新增的工作或确需居委会协助的临时事项,按“费随事转”原则,落实专项经费;居委会的人员、房屋、设备和社区公共设施等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不占用工作经费。
二是优化经费使用,给予居委会更大自主权。按照“小额、合理、必须”的原则,对于单笔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共同审批;对于大额支出,在支出用途、范围、标准明确的前提下,集中申请并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分批支付。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建立完善居委会工作经费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经费申请、报销审批等功能;确保每月居委会经费报销受理时间不少于2天。
三是加大透明公开,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在项目选定和经费计划的形成过程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有序引导居民全程参与自治项目选定和经费计划制定,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及时将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向居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现金管理,逐步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居委会工作经费支出;加强对居委会健全工作经费台账的指导,并定期组织对账。
本文来源: 财政局
08.04.201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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