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沪小型餐饮服务临时备案监管 不符合的查处

28.06.2017  17:43

  据《劳动报》报道,你家门口的葱油饼店以后还能继续营业吗?《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起实施,明确规定目前尚无经营许可证的小型餐饮店须办理临时备案并接受监管。哪些情况符合备案条件,哪些食品不能经营?昨天,市食药监管局进行政策解读。

  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备案

  “此次备案,主要是放宽对房屋属性要求,但食品安全和油烟不扰民是底线。”市食药监管局表示,小型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有些因房屋属性等原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实施临时备案纳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对于属于违法建筑、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属于此次临时备案的范畴,将会依法予以查处。也就是说,7月起,对小餐饮将实施严格分类,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不符合的查处。

  如果一家葱油饼店,因房屋性质等原因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何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备案条件?根据《办法》,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确有群众需求;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市食药监管局明确,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筑或破墙开店“居改非”、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不能办理临时备案。

  符合条件的小餐饮业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镇申请临时备案。

  经营食品有“负面清单

  备案了,也不是所有食品都能经营。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可经营品种包括各类热加工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其中,经营场所在居民小区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蒸煮糕点、自制饮品和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类食品。

  禁止经营食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用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未经检疫肉类,蚶类、炝虾等禁止生产经营生食水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冷食类食品(如冷菜)、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提拉米苏)、生食水产品(如生鱼片)、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

   和有证餐饮同标准监管

  为便于市民辨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脸谱”、经营者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以及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市民监督。

  小餐饮备案后如何监管?《办法》规定,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监管部门,都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划布局及日常监管负有法定职责。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便利服务的要求,如设立食品原料的统一供货点,方便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能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放心安全的食品原料。《办法

  要求建立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经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及诚信档案,将小餐饮备案纳入辖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临时备案餐企与持证小餐企的监管将实施同等食品安全标准。《办法》规定,申请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应当与同等类型和规模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型餐饮一样。

  按照规定,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期不满一年的,以租赁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延续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也就是说最多经营3年后,小型餐饮要么正规申请经营许可证,要么结束营业。此外,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实施退出机制,包括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存在严重违法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