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租客喜吃腐肉蛆虫 楼道常现恶臭愁煞邻居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喜好,这本无可非议。但是,如果因此而影响到他人的生活,甚至给周边的环境带来了恶劣的影响,那就不是个人的事情了。普陀区某小区一位租客居然有一种习惯,喜欢吃动植物腐烂后生出来的蛆虫,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普陀区长征镇人民调解员接到居民反映后,及时了解情况,与房东、民警和居委多方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还居民一个文明卫生的居住环境。
[事件]
房客养成恶心生活方式
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2015年5月上旬,某小区居委接到多名59号楼的居民反映,在楼道周围及楼道里出现许多苍蝇,并伴随阵阵怪味,情况非常严重。第二天,居委干部和楼组长前往59号楼查看情况,发现楼道内集结着成团的苍蝇并弥漫着一股怪味。许多居民纷纷诉苦近段时间深受这现象带来的困扰。据楼组长和居民反映,这异味可能源自801室住宅。当敲开801室房门时,更强烈的尸臭味和一大团的苍蝇直冲而出,而房客居然又是张某。
原来,张某是长征镇本地人,两年前,他原来居住的宅基地动迁,借住该小区内35号。不久,就有居民前来居委反映,他家有恶臭情况。居委了解发现他平时除了喜欢喝酒、抽烟外,还喜欢吃动植物腐烂后生出来的蛆虫。
在他家,随处可见的坛坛罐罐里、地板上一个个塑料袋里,到处是长了绿毛的腐肉,腐烂了的水果、蔬菜,还有就是正在扭动的白色蛆虫……
经过居委、社区民警、房东和物业的多方努力,他答应搬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当时他答应搬家,居然是从35号搬到了同小区59号。他的这种生活方式又一次影响了周围人的生活。
张某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给周围邻居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给房东林某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房东要求租客马上搬离并赔偿所有损失。而张某表示,他如果搬离这小区,他就没有地方可住了,要求解决租住问题。
[调解]
多次告知房东实际情况
多方协调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员调查了解到,房东林某是福建人,当初他购买此房屋是作为投资之用,所以一直以来是委托中介进行租赁。刚开始,调解员与他联系说明情况时,他还不相信这是真的,一再推脱不肯来上海解决问题。但居委、民警没有放弃,每周打一、两次长途电话,给他讲述分析情况和后果,终于他答应6月初到上海。
6月7日上午,林某夫妇来到了家,打开门被眼前的现象惊呆了。于是他们第一时间来到居委寻求帮助,居委及时通知民警、租客张某及房屋中介到居委会议室,多方见面一起商量解决办法。
居委首先指出,张某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已严重损影响了59号楼居民的生活,给所住楼道和小区的环境卫生带来了危害。而房屋中介在此事中的做法也不妥,经过上次35号楼的事,居委已明确了不欢迎这样的租户租住在本小区,但中介还是让他租住在此,给小区居民带来了许多困扰,中介必须帮助张某尽快搬离小区。
社区民警也向房东林某指出,事情发生后,居委、物业一直努力,想把这影响减小到最低,而房东林某也应该积极配合解决,不应该持怀疑的态度来对待居委和民警的告知。房东林某说:刚接到民警和居委的电话不相信,认为不可能会有这样的事发生,所以没放在心上。来了之后看见这样情况,确实感到有点手足无措了。
租客张某表示,他的生活习惯影响到了周围环境,自己曾经也想改变些,但收效不大。事情发生了,觉得遗憾。对于房东的损失,他会尽量弥补。
经过调解员多方面多次协商沟通、最后达成了解决方案:一是由房屋中介帮忙介绍张某另外租借房屋,两天内从小区搬出,张某承诺一定改变生活习惯; 二是由租客出钱,物业请人打扫房屋;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张某赔偿房东林某2万元,加上前期支付的清扫消毒保洁费5000元和房屋违约金400元,共计赔偿金额为25400元。
[点评]
个人习惯不能影响他人
调解员及时沟通和处理
每个人都有自己从小逐渐养成的生活习惯和方式,但这种习惯和方式必须是不能影响周围人及周围环境为前提的。作为受害方,在对方已认错并愿意赔偿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也是必要的。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是,在小区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去了解,及时去与当事双方沟通,尽快处理,把一些不利的事端处理在萌芽之中。这样,我们生活的社区才能祥和,我们社区的居民才能安康。
此外,更应该强调的是,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既有利于自己的健康,也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