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区电梯安装电子广告屏引争议 视觉污染严重
眼下,不少居民小区的电梯里都安装了电子广告屏,安装之前,居民们知晓吗?同意吗?程序是否齐全?本台新闻热线62706270日前就接到家住杨浦区海上硕和城的龚女士来电,反映电梯里不明不白多出的电子广告屏,引发了一连串的争议。请听本台记者曹梦雅发来的报道。
龚女士说,上周六小区所有的电梯临时停运了一小时。物业的公告显示,电梯停运是为了给电梯安装摄像头。但当业主们真正走进电梯一看,里面却是一块电子广告屏。
[因为我们电梯比较小,我们左右两边是平面广告,加上靠近门开的地方本来就有一个电子广告屏,视觉污染是非常严重的。他发出来一个通知,一个电梯监控系统,应该用不着这块电子屏大概30乘以50厘米这么大一块,肯定有做广告的用处]
龚女士说,不少业主都持反对态度,由于小区业委会处于改选状态,物业并没有与业主进行沟通,公告也是后来才贴出来的。
[业委会停下来应该是由居委会代行责任,但现在看下来他也没有经过居委会批准。]
对此,小区延吉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先生回应说,监控和屏幕是一体的,
[我们电梯现在十年没有大修动修过,我们公司考虑发生什么事,在里面装个云监控,他是监控和一个小屏,那么人家放了个小广告也不花钱。]
对于安装电子屏是否告知过居委会,宋先生非常肯定地说,在和居委会的一次会议上,口头上通知过。海上硕和城居委会顾主任却说,物业从没有说起过装广告屏的事。
[他说开会我们开的是垃圾分类会,他就说为了小区安全可能在电梯装监控,没说过电梯装广告牌。我说如果装监控首先要通知我们居委会,我们进行宣传告知广大业主和居民。后来他装了以后,昨天才出了个公告]
被反驳的宋先生明显底气不足,对于龚女士的诉求,他表示物业和居委会会进一步协商解决。如今在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内加装广告已是普遍现象,能不能装、要经过什么流程?根据3月实施的修正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广告、商业推广等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上海物业管理专家黄友健说:
[工作如果做细的话,我干脆一幢幢听, 5号楼由5号楼业主决定,二分之一以上要装的就装。业委会要知道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签的合同,广告费多少应该是明明白白,业主知道这是我们的收入可能就会支持。物业会说,尽管业委会没有,我是为你们创利呀。但是从法规上面说,不符合]
按照规定,广告所得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无论如何,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始终是第一位的。
以上由记者曹梦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