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实现城乡户籍职工一体化参保

27.03.2017  14:48

  下月起,“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日前,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推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自2012年至今,上海交出了一张令人满意的民生改善成绩单,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1-4.2%;而上海也在着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已实现了城乡户籍职工一体化参保。

  据了解,这五年间,上海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实施了两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从资金、场地、能力、创业人才和项目扶持等方面完善了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认定89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同济、交大等高校试点建成28家高校创业指导站。加强与各类创投、孵化、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本市各类创业服务专业机构已超过2万家。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2012年至2016年,本市共帮助成功创业5.5万人。

  除了以创业带动就业,上海崇尚工匠精神,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目前上海建立了89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2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8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2012年至2016年,共资助首席技师1183人。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从2011年末的26%提高到2016年末的31%。

  这五年间,上海也着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据悉,本市已实现城乡户籍职工一体化参保。2013年,本市将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保”参保范围,2015年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而2014年,本市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年,畅通了本市及跨省市“职保”和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待遇。2016年,合并实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外来从业人员通过五年过渡全面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现了制度规则一致。此外,上海停止执行“镇保”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统一了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