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将有章可循

31.07.2015  04:38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深入推进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改革,完善制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强调,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取得的第一手资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在地质找矿、探索地球奥秘、国土空间开发、优化城镇布局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利用价值,依法管理实物地质资料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通知》明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筛选”、“严格规范,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分散保管”、“完善机制,强化服务”等原则。《通知》还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主要任务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合理分类筛选。馆藏机构成立实物地质资料分类筛选专家委员会,按照《分类要求》,根据实物地质资料反映内容的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等,对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合理分类、严格筛选。
  二是加强汇交监管,推进分级管理。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在下达项目任务书时应明确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凡欠交实物地质资料的,不得通过项目成果验收或结题,有关汇交人不得再承担新的地质工作项目;社会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出资人不具备汇交和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技术力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地质工作承担单位有偿代为履行汇交义务。
  三是健全机构设施,提高保管能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应建专门的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在现有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设立实物地质资料科室,保障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和经费。
  四是科学论证,规范处置。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单位及汇交人应在科学的论证后,按照《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试行)》的规定,妥善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实物地质资料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各类基于信息化的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通知》严格规范了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与接收程序,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地方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