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院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获国家版权局授奖

17.08.2015  19:28
   

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侵犯著作权案”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二等奖”奖牌。

据悉,该案系本市首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贩卖国际标准的案件。该案被告人王某自2010年10月起,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授权,通过网络大肆销售ISO、IEC等国际标准文件,经鉴定,被告人王某的电脑中存有ISO标准文件5065个、IEC标准文件2017个。办案中,公诉人就案件的定罪量刑做了大量阅卷、证据整理、信息收集、研究论证工作,确保了案件准确、高效办理。最终,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